社会关爱
SOCIAL CARE

郑州市儿童福利院志愿服务须知
志愿服务是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通过自愿且不图物质报酬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推动人类发展的社会事业。志愿者是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人。
志愿者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自愿无偿地用自己的时间和技能等资源;
2.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志愿者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对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规定,认同本院的服务理念、服务目标及服务宗旨;
2. 参加志愿者服务所必需的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服务技巧,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服务工作,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服务对象,与其平等相待,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私自拍摄音像等资料,做好保密工作;5.自觉保护本院环境、建筑物和设施;
6.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7.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组织各项具体活动中的其他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注意事项:
我院的服务对象为孤残儿童,多为心智障碍兼或肢体残疾,我们提倡的相处原则包括:
1.在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禁止抽烟喝酒,请使用文明用语,使用对孩子有积极正面影响的言辞和话题,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孩子起到模仿榜样作用;
2.要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细心,用真诚、积极、开放、接受的态度和儿童接触,不得打骂、恐吓儿童;
3.不求助,不协助原则,即鼓励儿童克服困难,避免过度保护;
4.不放过原则,即对儿童错误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改正,若孩子出现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耐心教导;
5.注意安全,要随时留意以防发生意外;
6.请将贵重物品保存好,不要让孩子把玩志愿者的手机或相机;
7.不要让儿童单独留下,一定要有一位老师或志愿者陪同;
8.因为部分儿童有癫痫、心脏病等其他生理疾病,故需避免一些过分剧烈的游戏,注意其身体状况;
9.当出现儿童受伤、疾病发作、走失的突发事件时,立即通知本院负责人,并做简单的医疗处理。
注:郑州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所有工作都是以孩子为中心开展的,开展所有工作都是以服务儿童,传播爱心为出发点,绝对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绝不允许志愿者利用志愿服务之便,开展促销、营销、传播不良言论等有违志愿者精神的任何活动,绝不允许以志愿服务收取服务费用。如有这些行为请向郑州市儿童福利院拓展科联系。
联系电话:0371—67671825(拓展科)
值班电话:0371—6756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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